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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聘28人公告

2025-04-07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量:2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是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1)岗位表一: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9日至2007年4月8日之间出生);应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

(2)岗位表二: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9日至2007年4月8日之间出生);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且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

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2)招聘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社会人员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5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②2025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学历认证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③2023、2024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条件中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证明。

(4)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②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③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资格条件中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校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研究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5)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办法

1.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与考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将通过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jsmc.edu.cn/789/list.htm)另行发布。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保持手机畅通,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考核,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开考比例、考核方式

岗位表一为长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1:1,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我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岗位关闭公告于江苏省人社厅网站查看,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5年6月16日。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100%。总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岗位表二开考比例为1:3。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岗位表二所有岗位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具体考核形式及占比详见岗位表“考核方式”栏。岗位表中的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48小时内公布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其余考核(实践能力考核、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其中:

B01、B02岗位: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线均为60分(满分100分)。

B03岗位:实践能力考核、教学能力测试及面试合格线均为60分(满分100分)。

B04岗位:笔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实践能力考核、面试人员。实践能力考核、面试合格线均为60分(满分100分)。

B05-B08岗位:笔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B09-B10岗位:笔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线均为60分(满分100分)。

笔试、实践能力考核、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纳报名费,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岗位表一: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5年4月9日09:00-2025年6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2025年4月9日09:00-2025年6月17日12:00;

(3)陈述申辩:2025年4月9日-2025年6月18日期间工作日09:00-11:00,14:30-16:00;

(4)异议处理:2025年4月9日-2025年6月18日期间工作日09:00-11:00,14:30-18: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不需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2.岗位表二: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5年4月9日09:00-2025年4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2025年4月9日09:00-2025年4月16日12:00;

(3)陈述申辩: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7日期间工作日09:00-11:00,14:30-16:00;

(4)异议处理: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7日期间工作日09:00-11:00,14:30-18:00。

(5)网上缴费:2025年4月9日09:00-2025年4月18日16:00。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微信、支付宝或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

(二)网上确认

考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以及岗位表“其他资格条件”中明确规定须具备的相关条件(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3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四、体检、考察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岗位表一考生若总成绩相同,学校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岗位表二考生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应聘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不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5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515-88588610(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八、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举报电话、传真:025-83620621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点击查看>>>

1.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一

2.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二

原标题: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2025-04-07

文章来源: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5/4/7/art_78506_11535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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